建民間網站曝光老賴的做法,一定程度上回應了債權人的現實訴求。這種私力救濟雖然能獲得道義上的支持,本身卻可能存在不小的法律風險。
  本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
  寧波一企業老闆,自建網站曝光欠債不還的老賴。有人覺得大快人心,可以督促還錢;有人質疑侵犯個人隱私,涉嫌違法。對此,創辦者坦言,“建網站曬老賴希望有法律支持”。
  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性法則,老賴欠債不還,不僅是對市場經濟法則的破壞,也挑戰了經濟社會的法律底線。正因為如此,對老賴的懲治向來都不是私力救濟範圍內的事,而需要國家司法機關出面矯正。但是,由於打官司耗時費力,勝訴後還不一定能順利拿到欠款,加之司法也缺乏足夠有效的執行手段,使得老賴現象總是難以根治。在公力救濟效果不佳的情況下,私力救濟必然會應運而生。建民間網站曝光老賴的做法,由於採取了老賴們較為顧忌的方式,一定程度上回應了債權人的現實訴求,不失為一種道義之舉。
  問題在於,這種私力救濟雖然能獲得道義上的支持,本身卻可能存在不小的法律風險。網站創建者強調“曝光信息都經過審核”,但這種審核並不具備法律效力。對於其他債權人提供給網站的老賴信息,曝光者也很難做出客觀準確的判斷,更無法像司法機關那樣在全面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決斷。在這種情況下,網站將老賴的姓名、涉及金額、地址、事件詳情等信息公佈於眾,很可能涉嫌侵權,對當事人的隱私、名譽造成損害。畢竟,這種沒有法律認可的曝光行為,實際上是對老賴的一種“聲譽懲戒”,作為與老賴沒有利害關係的網站創建者,有什麼權利作出這種不利於他人的行為呢?
  其實,對於曝光的法律風險,網站創建者也有所認識,並表示一直希望獲得法律支持以規避侵權風險。無疑,在對抗老賴惡意違法上可以借助民間力量,但私力救濟的困境最終還需要從公力救濟上找出路。作為個人,公益性質的曝光老賴行為,立意雖好,效果也不錯,但法律風險很難靠個人就可以規避。而且,對於曝光老賴,立法上的規定並不是很清晰。《民事訴訟法》和最高法《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》雖然確立了曝光的法律依據,但哪些信息可以曝光、哪些信息不能曝光,並沒有明確列舉,使得實踐中的曝光行為很容易“越界”。如果立法更加完備、司法更加靈便,民間力量則可以通過與司法機關合作,展開有效的誠信治理,以推動市場法則的重建。  (原標題:無法可依自行曝光老賴有風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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