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孫思婭)因與阜外醫院拆遷辦事員許根樂勾結,將該院以成本價出售的43套拆遷安置房加價後銷售,然後將高出部分侵吞,中介員任蕊因貪污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,許根樂(另案處理已被判無期)的朋友田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4年。昨天記者獲悉,任蕊上訴後,市高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  2008年4月,為保證擴建拆遷,阜外醫院同意購置拆遷周轉房。醫院當時共計購得60套房產,作為安置拆遷戶的周轉安置番購入價格是每平方米6660元。最後,這些周轉安置房只用了兩套。為此,醫院決定將剩餘房屋出售,並確定由拆遷辦人員許根樂處理,當時確定的售價是每平方米7680元。
  許根樂供述,醫院沒有銷售二手房資質,他通過朋友田某聯繫上中介公司人員任蕊,決定以每平方米1100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。
  2010年3月,任蕊賣出第一套番扣除匯到阜外醫院賬戶上的錢,以及各項稅費外,還剩下22萬餘元。任蕊自己留下5萬元,給田某5.5萬元,給許根樂12萬元。此後,許根樂讓任蕊不用再分錢給田某。
  許根樂供述說,在合作第一次成功後,因田某不起什麼作用,他和任蕊沒多久就把田某踢開了直接聯繫,也不再給田某分錢。他和任蕊商定,除給阜外醫院的錢款外,每平方米11000元以上歸任蕊,其餘的歸他。此後,任蕊與許根樂合謀,擅自加價出售阜外醫院拆遷周轉番任蕊幫助許根樂截留售房差價款600餘萬元。
  此後因經拆遷戶舉報,許根樂案發,後因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。對於任蕊和田某,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定,兩人均已構成貪污罪,但兩人屬於從犯,且自動投案,因此可以減輕處罰。最終,法院以貪污罪判處任蕊有期徒刑7年,判處田某有期徒刑3年,緩刑4年。
  任蕊上訴後,市高院認定一審法院根據任蕊、田某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等所作的判決,量刑適當,應予維持,並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  (原標題:阜外醫院拆遷貪腐案終審宣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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